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上下沟通,增强党支部工作的整体意识,有利于统一认识、增强战斗力,坚持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保证本支部建设的正确方向和促进年度任务的完成,根据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指示,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贯穿于协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全体党员及党务工作人员。
第二章 请示制度
第四条 凡是规定必须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项,必须先请示,征得上级同意。
第五条 凡属职权范围外的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
第六条 凡属下级向上级请示的工作,要按照工作分工逐级请示,不得越级;
第七条 支部日常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地把上级的指示精神传达到所需传达的范围,以便正确地组织实施。
第三章 汇报制度
第八条 党员汇报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本人联系党外群众的工作情况以及被联系人的思想、工作等情况,需要党组织解决的有关问题,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二)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方法是: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党员在会上进行汇报,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原则上每1个月一次书面汇报,每半年一次书面总结;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对自己或他人思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
4.党员对党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5.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第九条 党支部汇报制度
(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定期汇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定、指示,加强党支部对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领导的情况,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2.支委会、党小组和党员执行和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支部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情况。主要包括:
(1)党支部换届选举时的候选人名单、选举方式、选举结果;
(2)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3)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党员的民主评议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
(4)职工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情况;
(5)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情况;
(6)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评选和奖惩情况。
5.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7.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8.对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的领导情况。
9.党支部今后工作的建议。
(二)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的方法:党支部应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健全制度,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针对汇报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及时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
第十一条 党员要提高执行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
第十二条 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需请示报告的事项坚持逐级请示、报告,杜绝超越权限自行其是的现象。
第十三条 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做到简明扼要。请示、报告问题要做到思想端正,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歪曲和编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重庆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