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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组织生活及民主评议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09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重庆科大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指示,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科大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全体党员及党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第四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第六条 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是党内生活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对党员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弘扬党内正气,清除消极因素,纯洁党员队伍的好形式;是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对党员的监督、管理和加强党内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对党员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是正确评价每个党员在学习和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照党员标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存在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的一次大检阅,目前这项制度已成为党内的一项经常性制度。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民主评议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前,应通知全体党员做好总结准备。

第九条 民主评议要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为内容,结合工作总结、党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按照民主评议的环节分别评议。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正确的评价意见。

第十条 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要向支部党员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的总结汇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测评,也可组织部分员工代表参加测评。参加评议的党员要对每一名党员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予正确的评价。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须将测评情况及时上报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结合每党员的测评情况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出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做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相关处理决定,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