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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09

为适应新形势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组织的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加强和规范学习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政治学习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上党课等。业务学习包括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基金会章程及业务范围、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管理等。

第三条 培训范围包括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公益项目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培训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五条 学习培训以分散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由秘书处统一安排集中培训时间。

第六条 每季度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培训对象范围视培训内容确定。

第七条 严格学习培训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须报请领导批准。设立培训记录簿,对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情况、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等进行记录。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与民政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第九条 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