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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试行)

发布日期:2025-07-07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为规范重庆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升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重庆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等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会档案是重庆科技大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会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档案的组织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各自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支持、配合秘书处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档案管理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档案管理范围是指本会原始档案和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所涉及内容已处理完毕或暂告一段落,并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需集中保管的各种载体的信息。主要有:
(一)上级文件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性文件、会议材料及需执行的批示;

2.视察、检查本会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3.上级颁发的资质证书、批复文件等凭证。

(二)本会文件材料

1.理事会、专项会议的全套文件(含议程、决议、纪要、签到表、影像资料);

2.各项活动的计划、总结、报告;

3.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等;

4.本会的请示与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

5.本会统计报表年检、评估、审计报告统计分析和考核资料;

6.本会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等;

7.本会的大事记,反映本会重要活动事件的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影像等文件材料;

8.本会历届理事会名册、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名册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考核记录、奖惩文件;

9.本会与有关单位、团体、企事业单位来往的协议书、重要文件及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10.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 归档要求

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第六条 材料应当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排列,并按规定分类、整理、装订、编目保存。

归档材料必须按规定时间归档。

第三章 档案保管

财务会计凭证、报表等由重庆科技大学档案馆代管其他档案存放基金会档案室中保管

档案保管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规定分类、整理、装订、编目、保存,并编制索引,保证档案的完好与安全。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档案人员变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十一 未按时归档或档案遗失的部门,需提交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

十二 故意损毁、篡改档案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 档案销毁需由秘书处组织成立鉴定小组审核,报理事长批准后执行销毁过程须两人以上监销,留存销毁清单(含档案名称、编号、销毁日期及监销人签字)。

第四章 利用与权限管理

十三 查借阅档案要办理相关手续,借阅档案应及时归还。

十四 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携带出境。如有特殊需要,档案经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摘抄、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摘抄、复印档案须由基金会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查阅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作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污损和折皱。发现上述情况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制度自重庆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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